而在很多时候朱高炽是上述举措同时并举的,比如在永乐八年(公元1410年),朱高炽听说扬州淮安凤阳一带发生了灾荒,老百姓因为交不上税而被迫卖儿卖女,生活苦不堪言,于是朱高炽立刻派遣都察院右副督御史虞谦、户科给事中杜钦前往上述这些地方,考察灾情,免除当地的租税,并督促当地政府帮助穷苦人家赎回被迫典卖的子女。事实上,在此次灾情处理中由于虞谦等人救济不够及时(其实严格来说也不算不够及时,他们是想好了救济措施之后上书朱高炽请求批准,但是朱高炽对他们先上书后救济的行为不是很满意),朱高炽还专门派遣使者前去斥责他们救灾不力,由此便可看出朱高炽对于救济灾民一事的关心,而在史书记载中朱高炽救助灾民的事迹比比皆是。
除了救济灾民之外,朱高炽还特别关注在日常生活中老百姓是否受到欺压。比如在永乐七年(公元1409年),朱高炽便专门下了两道旨意,其中一道旨意针对的是官员对运送赋税民丁的敲诈,旨意中明确表示,各地关口凡是遇到运输赋税的民丁,必须立即放行,而赋税运抵目的地后,当地的官员也必须立即接收,以此来杜绝各地官员敲诈百姓的行为;另外一道旨意则针对的是士兵扰民之事,朱高炽明确指出,如果士兵胆敢骚扰百姓,百姓可以将其押送到军营,接受军法处置。除此之外,朱高炽对于地方奏请的有利于民生的事情几乎是没有拒绝过,一概应允。